内容经济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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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破坏内容行业,Google可要比MySpace, YouTube, 和Facebook早得多。早在2003年上半年Google 就收购了 Blogger 以加速“用户产生内容”的成长,也就是传说中的个人使用免费简便的出版软件在网路上出版内容 (至于“blog”这个词,因其被广泛采用我也很遗憾的要用到它)。但是网路内容如此爆发性的增长要如何才能使Google获利?为什么要拥有这样一个平台?答案在AdSense 启动后不久便浮出水面,这支强大的新式出版者军团用AdSense将他们的内容铸成货币,也将Google放在了网路内容经济爆发的中心。
Google的手法在当时,甚至今日看来,都不免激进。Google 没有自己控制Blogger网站的广告空间来获利,而是将获利工具交到用户手中,允许他们不仅分享利润,而且使利润最大化。当然,其中Google 有自己的优势,它利用旗下已经极其成功的AdWords项目把广告客户成百上千的投入到AdSense中。Google的手法现今仍然显得激进是因为这是任何一个其它的成功的平台都没有尝试过的 — MySpace, YouTube, 和 Facebook 仍然控制着他们网站上的广告空间(当然在Google 购得YouTube之后,这种情况可能改变)。
这种不同的手法引发了许多关于对用户产生内容的“剥削”的争论。Nick Carr 在最近的发表中说:
换句话说,最重要的不是内容而是内容的经济价值。MySpace, Facebook和其它许多公司已发现他们可以出让生产工具而仍保留对最后产品的所有权。网路2.0的几个基本经济特点之一就是将生产力分配给许多而将其经济回报集中给少数。这是个佃农耕种式的系统,但佃农们通常很快乐,因为他们的兴趣在于自我表现或社交,不是赚钱。此外,他们每人的个体贡献的经济价值是微不足道的。

Mike Masnick 在TechDirt 辩论到:

真正的情况是人们意识到不是所有事都需要有金钱的回报(这并不是个新概念)。并不是说用户们被剥削了,被哄骗着放弃了他们的价值来交换注意力。他们做出了这种决定并且了解其中的好处。注意力对于他们就是好处,是报酬 — 不是剥削。这跟一些人声称的Google组织引导人们到一些网站并从中赚钱就是对网站的剥削一样,是同一种错误。同上,这只是Google给那些网站提供好处的一个例子 (人流量,或者你非要说的话,注意力)。
这其中所缺少的元素是,不像大多数Google 搜索流量的受益人或者是使用AdSense的博客作者们,MySpace用户,举个例子,没有办法把他们得到的注意力转化为现金 — 而且很可能不在乎他们那一份注意力所相当的较少的一点钱。但是,我认为Mike所说的用户们“做出了这种决定并且了解其中的好处”是大错特错。用户产生内容的经济中的绝大部分参与者完全不知道他们正在参与。此外,对大部分人来说这种无知是福气。Nick说的很对,“佃农们通常很快乐,因为他们的兴趣在于自我表现或社交,不是赚钱”。但是这里还没有一个适当的系统来保证每一个想要参与这个金钱经济的人能够有此选择并且清楚的知道他的选择。
这个问题已出现在社会媒体层面,例如Revver(关于它的广告收入分配)对YouTube,Netscape(关于它的付费浏览器)对Digg。尽管我相信这其中仍有道德的是与非,这是非已如Nick所见--个人贡献的价值微不足道――而被混淆。虽然如此,我认为Mike指出了问题的重点――选择权。我猜YouTube平台的许多用户不知道他们可以选择使用Revver并且得到广告利润的分成(尽管Revver管理层的不稳定也许可以间接说明这里现在还没什么钱可赚)。这其中大部分的人也许更倾向于保持YouTube的社会回报――或者他们已经将这成就“产业化”,建立起了他们录像制片人的声誉。但是YouTube从未明确的对它的用户说过,“嗨,谢谢你们对我们广告利润目标的贡献和支持――如果你也想入伙,很不幸我们现在不分红。但是,希望你继续享用这免费服务。”同样,这情况也许在Google掌权后会有所变化。
现实是,诸如MySpace一类的服务的经济学同免费电子邮件的经济学相差无几――用户得到免费服务,服务业主得到广告机会。
对我而言,问题的重点是长远来看,用户产生内容的爆发性增长将怎样影响媒体注意力这块有限的馅饼的分配。如果媒体消费者开始注意用户产生内容(就像公开平台的用户“免费”创作的内容)多过注意“专业”内容(就像好莱坞一般创作费高昂的内容),那么允许用户选择经济分红这个问题将来到,因为每个用户的贡献所相对的货币价值将随时间增长。
全世界的用户创作者们,团结并掌权吧。
Scott Karp是Publishing 2.0 博客的发布者,此博客涵盖媒体和科技内容。
Digg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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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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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在网络的“王者再临”浪潮中,最令人厌恶的新术语就是“用户生成内容”―我的反感并不是基于美学上的.(尽管这个术语相当之丑陋) 我对用户生成内容的最大意见在于“用户”的概念。 Denuo的Rishad Tobaccowala 上个秋天在他的keynote at OMMA 中强调了这个不幸的双关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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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生成内容: 何时我变成了一个瘾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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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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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对待一个人一样对待我,而不是什么用户,消费者,瘾君子,一个通过你的品牌或者其他低等生物来定义的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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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贬义词更糟糕的是“用户”这个术语在媒体2.0的语境下已经使媒体中发生的事情混乱了。 看看Fred Wilson在页末评论中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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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自己在发生改变,从被出版商控制到被用户控制。
我不知道12月被浏览的网页有百分之几是“用户控制的”(谁知道告诉我一声儿),但是我确定这个比例在增长。 我将在目录里加入一些社区网络页面。 当然包括所有的博客。 那些与日俱增的个人初始页面(Google, MyYahoo, Netvibes,等等)也是这个趋势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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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情况下,“用户们”在媒体2.0的环境下被定义为“已知的前观众”或者是Web 2.0 软件的“使用者”,包括像Myspace那样的社区网络网站。 问题在于“用户”是用来针对“发布者”-就像那些“博客”制造者仍然是被放在次要的“另册”中,低于并且有别于那些传统的发布者,比如,Yahoo。
哦,不。现在有一场媒体革命因为那些创造博客和MySpace页面的人已经是发布者了。更重要的是,他们现在和那些“大型的”,“传统”的发布者已经等量齐观了。 一个“用户”和”发布者”的标准区分已经变得基本上没什么意义了-我们现在都是发布者了,我们都努力在有限的注意力中分一杯羹。 问题是在线媒体在发表意见时仍然执着于所谓的“我们”和“他们”,当这个分野几乎已经消失的时候。
不管我对他使用“用户”这个词有什么异议,Fred对于页面浏览趋势的观察是非常重要的-不是用户,而是小型发布者,是页面浏览增长的主要动力。 不过我认为本质上的区分在于规模,而不是种类。 那些使用过时的数百万美元的内容管理系统去发布他们网页的传统发布者也是那些高价系统的“用户”,不过首先他们是发布者。
是时候去调整我们的分类法了,应该认识到工具不能定义活动,或者产量,或者那些做事的人们。 有大的发布者,也有小的。 有为朋友和家庭发布的,有为同事发布的,也有为(相对)宽广的消费群体发布的。 革命性在于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内容,任何人都可以左右网络的力量。
这就是说,一方面有些发布者仍然是“用户”-当你在MySpace或者YouTube这样的平台发布内容是,你放弃了对发布内容的利润的获取。 如同我在上一个专栏里讨论过的,赚钱绝对不是每个在线发布者的目的。 但是除去经济动机,我们都在寻求关注-每个在线发布内容的人都在征求关注。
是时候去掉“用户”的大斗篷了,骄傲吧,发布者-不然我们就要被“用了”。
Scott Karp是Publishing 2.0 博客的发布者,此博客涵盖媒体和科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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